深度分析

讓台灣音樂產業更進步的秘訣:「區塊鏈」技術

2017-04-01

網路打破資訊傳遞的限制,數位音樂讓作品無遠佛屆,音樂人也能透過社群網路與大眾直接互動,但在銷售、發行、版權等方面,卻與過去唱片工業興盛時期沒什麼太大差別,但若應用了區塊鏈的技術,卻能大大突破諸種限制。

 

創新心法:

區塊鏈不只應用於金融,在音樂產業方面也重新塑造音樂的銷售、發行及版權模式,此篇文章將透過介面、智慧合約、紀錄、帳本四個方面,探討區塊鏈於音樂方面的應用架構。

 

原文出自《數位時代》。原標題: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從四層面思考台灣音樂產業區塊鏈應用架構。數位時代為科技媒體,每日聚焦全球、中國及台灣等地區最新的科技、網路數位行銷、品牌及設計等議題。

 

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

區塊鏈是比特幣帶給世界最大的貢獻,經過近十年來的發展,區塊鏈已經有了許多的變形和延伸應用,目前於金融、醫療、產權、身份證明、物聯網⋯⋯等眾多領域,都已經有實際運行的案例,音樂產業當然也有,但獲得的關注相對較低。雖然我不是電腦科學的專家,仍希望就所學有限的知識和理解,與大家分享我對這項技術在音樂產業應用的想法,和要如何讓業界所有參與者——特別是「音樂人」——受益。

 

全新的價值傳遞方式

Internet打破了資訊傳遞的限制,然而在「價值」的傳遞上,數位音樂時代和二十年前唱片工業極盛時期似乎沒有太大的變化。從產業源頭來看,音樂人現在能透過社群媒體輕易地和大眾做直接互動,但若談到音樂銷售,從音樂廠牌、代理發行、版權公司、集管團體、金融機構、數位音樂平台,最後到使用者,中間的層層媒介讓「透明化」難以實現,複雜的權利分潤更是成本昂貴,且效率低落,也就不難理解,最後這個成本只是被轉嫁到了源頭的音樂人身上。

最烏托邦的想象中,區塊鏈能徹底實現「去中間人」的理想,使用者可以透過一個連結區塊鏈的播放服務,直接付費給音樂人,再依據所取得的權利享受音樂。音樂人可以保有近100%的報酬,且所有數據全部公開透明,連共同創作者之間的受益拆分都可以自動執行(樂團再也不用為了分錢而苦惱)。

當然,在現實世界中,中間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區塊鏈所帶來的改變,將使他們不須再扮演「價值傳遞」的角色,能更專注地去協助音樂人進行「價值創造」。

 

重新定義中間人

比方說,若音樂人未來可以直接將音樂資料登記在區塊鏈,再把檔案利用如IPFS、Ethereum Swarm等分散式儲存平台(註 1)供用戶存取,如此一來,數位音樂平台的角色就似乎不再需要。但是,從播放器 App、智慧合約的開發,到內容策展、推薦機制等許許多多的服務,都還是需要有人來做,也永遠都有人願意付費來使用這些服務,所以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去中間人,而是中間人的重新定義。

有些事是技術無法取代的,音樂人還是會需要廠牌做企宣經紀、版權公司做機會媒合、發行公司做授權協助、集管團體做使用報酬收取,但形式將會和現在有所不同,整個產業可以投入更多心力,在內容、產品、創意、行銷⋯⋯等實際創造價值的事物上,而這些因為使用新技術所省下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最後可回歸到音樂人身上。

有些事則是現在不容易做到,但可以用區塊鏈實現的,像是,你的149月租費目前大部分都是分給了那些排行榜前十名的歌曲,但也許你根本沒點播過那些歌,只因為所有收益分配要以中心大水庫為準。以後,用戶可能是支付月租費給一個擁有千萬曲庫授權的智慧合約,而每月結算時,智慧合約只把錢分給你有點播的歌曲,讓你的每一次點播都是對喜愛音樂人最實質的支持。

 

註 1:「分散式儲存」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個檔案(例如:一首歌、一張藝人照片或一份版權資料)切成許多小的片段,再把這些片段分別儲存到網路上的不同節點。一般常見像Dropbox這樣的雲端儲存服務,還是由中心化的伺服器管理。

 

從音樂產業的觀點認識區塊鏈

區塊鏈包含許多不同概念,在此藉由音樂產業的事物來做介紹,希望有助於理解。

 

分布式帳本(Distributed Ledger)

這裡的帳本定義,是記錄從該區塊鏈創始以來發生的所有交易列表。我們一般對於交易的定義就是價值交易,但在區塊鏈中,交易泛指所有「狀態改變的事件」。而所謂分布式帳本,意思是區塊鏈網路中的所有分布式節點,都擁有同一份帳本。

這項技術應用的優點,在銀行業非常明確,目前銀行的跨行交易都需要透過複雜的網絡或中間單位來結清,但區塊鏈技術能利用一個交易動作更新網絡中所有用戶的帳本,省下龐大的成本,特別是在跨國交易上。

以音樂產業為例,發行公司和音樂平台公司,都會有自己的一份帳本,或者說「往來紀錄」,它可能是用一個獨立的SQL資料庫,或簡單在電腦上使用試算表和資料夾管理授權相關事宜。當交易規模擴大時,現有作法使得這些作業的往返和確認非常耗費人力和時間,而區塊鏈可以用一個分布式、共同的帳本,來解決此問題,也就是利用同一份帳本來記錄多方的授權行使、素材提交、報表核對、報酬支付⋯⋯等各個動作(廣義的交易紀錄)。

 

blockchain2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試著想像一個情境:一首歌曲上架數位音樂平台後,音樂人發現提供的資料有誤,需要更新。現行的做法是由音樂人通知發行公司,再由發行公司通知各家音樂平台。然而,發行公司有可能在過程中出錯,再者最大的缺點是,發行公司若上架一百個音樂平台就要做一百次的往來確認,非常沒有效率;換個角度看,音樂平台時常要面對許多發行公司來的更新要求,因此不少平台都不保證上架後資料更新的時效,有的甚至不保證更新。更別提若同時有一百間發行公司要向一百家音樂平台做資料更新時,整體消耗的成本有多龐大,和背後可能使多少音樂人的權益受到影響。

若採用區塊鏈,當音樂人的資料更新以一筆交易的形式加入帳本,它無需透過發行公司通知每一個音樂平台,因為區塊鏈網路上的節點會自動傳遞這個訊息,音樂平台只要依據手上的分布式帳本,就可獲得歌曲的最新資料更新,前面那些頭痛的事都解決了。

 

去中心化共識(Decentralized Consensus)

然而,這樣的分布式系統中,如何讓點對點間取得信任?比方說:音樂人A要將一筆音樂著作財產權在區塊鏈上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B,在沒有中介單位掌握所有授權情形的狀況下,如何確保A不會把該著作重複授權給另一家版權公司B’。

點對點通信的共識問題稱作「拜占庭將軍問題」(註 2),中本聰2008年在比特幣論文中用「工作證明(Proof-of-Work)」(註 3)作為共識協議成功緩解了這個難題,使得比特幣區塊鏈成為一個有效的「拜占庭容錯系統」,避免雙重支付。簡單來說,區塊鏈用一個密碼學的方法來建立各方的信任,而非傳統的透過第三方,達成所謂的「去中心化共識」,因此區塊鏈也被稱為一個Trust Machine。

在金流支付的領域,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務就是所謂中介單位,交易雙方透過它們達成信任,但缺點就是交易過程都由中介單位掌控。在著作財產權的領域,目前並沒有可以直接比擬的機構,比較相近的可能只有著作權集管團體。

假設,我們要做一個台灣音樂著作財產權授權平台,若用傳統的中心化架構,可以用集管團體的資料庫作為中心,當音樂人A要將一筆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B,授權平台會先去中心資料庫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A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若確認無誤,便建立此授權紀錄,並登記到中心資料庫上。這個架構可以完成需求,至於缺點我就不再重述。

若這個授權平台採用區塊鏈,且全台灣所有的相關資料都已登記在上面,並被整個產業認可。此時,當音樂人A要將一個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B,B可以直接透過分布式帳本上的資料,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A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在授權交易完成、並經過數次共識協議(工作證明或其他方式)確認後,資料已難以竄改和消滅,B 便可確保已獲得 A 的專屬授權,不論 A 之後無心或惡意地要重複授權給 B’,由於之前的授權紀錄已存在,將無法進行。整個授權過程無須透過中介單位,但又可達成交易雙方的信任,這就是「去中心化共識」。

 

註 2:「拜占庭將軍問題」,1982 年由 Leslie Lamport 的一篇論文提出。他以古代拜占庭帝國為背景,假設有數個拜占庭部隊紮營在敵軍城外,每個部隊都由一位將軍率領,將軍們只能透過信差傳遞訊息,當觀察敵軍後,他們必須決定一個共同的作戰計畫。然而,其中的幾位將軍是叛徒,試著防止忠誠的將軍們達成協議。在此情況下,如何確保忠誠的將軍們有一致共識,且不讓少數叛徒使忠誠的將軍做出錯誤決策,就是「拜占庭將軍問題」。

註 3:「工作證明(Proof-of-Work)」。在比特幣區塊鏈中,一個被接受為事實的區塊需要搭配一個隨機數 (nonce),這個隨機數加上區塊經過雜湊函式需得到一個夠小的雜湊值(Block Hash),也可以說前面有多少個 0。要求的答案前面每增加一個 0,問題的難度就會指數增長。由於唯一能求出這個解答的方法就是讓機器不斷地嘗試,「礦工」若要得到答案必須嘗試非常大量的隨機數,因此稱為「工作證明」。「工作證明」讓攻擊者需要付出極為龐大的代價(例如:擁有全網路大於 50% 的計算能力)才可能對區塊鏈上的資料進行惡意的消滅和竄改,且即便區塊鏈有暫時的分叉(Fork)產生,在一定時間後,網路中的節點還是會依據區塊鏈的協議(Protocol)機制選擇分叉的其中一條作為接受的事實,最終達成整個網絡的共識。

 

數位共用財(Digital Commons)

一如財富和資源的分配不均,目前,全世界少數的科技巨頭們掌握了絕大部分的數據,再利用其作為競爭壁壘,最大化自身利益。從商業的角度來看,這無可厚非,但其所衍生的監控、隱私濫用、言論審查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的關注。

以音樂產業來說也有類似情況,音樂人的收益從源頭開始被層層分配不是最大問題,最大問題是「有誰分配?如何分配?為何分配?何時分配?」的歷程往往都被隱匿且難以追朔,從而無法得知這中間是否有不公或不當的情況發生。

除了不透明的疑慮之外,數據的難以共用是另一個問題。目前,台灣的錄音和音樂著作財產權,部分作業由集管團體處理,ISRC(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 則由國家圖書館負責,在此架構下,著作權資料都由少數中心化資料庫儲存,管理單位必須肩負查詢等系統的開發責任,若沒有提供外部接入機制,相關數據在軟體服務上的利用便完全無法實現。

此外,大多數的資訊與數據保留在少數的企業與組織內,我們沒有資格去要求一家公司將其使用者資料、使用行為數據公共化,這是企業的機密和私有資產;也難以去強制集管團體將其著作權資料庫查詢API建置完善以供大眾使用,這不是組織設立時規範的義務。而且更實際的問題是,上面提到的例子都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

而區塊鏈做為一個分布式系統,某方面來看也是一個自我管理的系統,我們得以利用它擺脫過去由中心單位進行的管理,轉變為由所有參與者遵循區塊鏈協議而形成的自治——「去中心化自治」。

對音樂產業來說,這可以減輕資訊的不透明和隨之而來的信任問題,數據的共用也將更易於發生。對於可共用的數據,例如:音樂的著作權資訊、元數據(Metadata)、各類音樂特徵、使用者輪廓、利用方式⋯⋯等,只要不涉及個人和商業上的隱私,都能利用分布式帳本的特性讓參與者共同使用,未來甚至能透過「同態加密」技術,讓部分隱私資料在加密下也能被分析運用。也因此,區塊鏈可被視為一個「數位共用財」,以積極面來看,這對於提升創作品質、教育學習、著作權管理、學術研究、應用開發,以至於產業和文化的發展,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目前在媒體上較常被提及的音樂產業區塊鏈應用有下面幾個:

dotblockchain Music:從檔案格式到對應之APP和區塊鏈的技術框架
Ujo Music: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音樂授權服務
Musicoin:用以太坊區塊鏈核心修改成的計次播放服務
MUSE blockchain:針對著作權登記和版稅結算所設計的區塊鏈架構
PeerTracks:基於 MUSE blockchain 所建構的音樂播放平台
以上團隊各有自己的創新模式,然而未必符合台灣的需求。因此,我在這裡提出一個以產業生態系思考的應用架構,希望能做為台灣音樂產業未來發展的參考,並讓音樂人獲得助益。

 

架構

以下從四個層面討論這個應用架構,分別是:介面、智慧合約、紀錄、帳本。

 

blockchain3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介面 Interface

「介面」指的是用戶可透過其使用區塊鏈的軟體,它可以是網頁、電腦應用程式、行動裝置 App⋯⋯等形式。 拉高層次來看,也可以把它視為各類從此區塊鏈所衍生的服務,例如:著作權登記查詢、音樂產權交易市場、授權管理、音樂播放、智能合約開發與部署等。

由此不難想像,區塊鏈將會為「線上音樂服務」一詞賦予更多可能、創造更多新興應用。

 

智慧合約 Smart Contracts

「智慧合約」是第二代區塊鏈如 Ethereum、Hyperledger 等最重要的特點。智能合約的概念早在 90 年代就已被提出,用程式撰寫的可自動執行合約,能免除書面合約在管理上的不便,和條文認定上的歧異。而區塊鏈智能合約所能做到的更不止於此,它讓區塊鏈本身即是一個大型的運算平台。

除了能記錄約定事項並自動執行,多個智能合約還可以組成在區塊鏈上運行的應用程式。Ethereum 將此稱為 Distributed Application (DApp),分布式應用。使用者透過介面執行智能合約,產生交易和訊息,並在交易完成後記錄於帳本。

在音樂授權的應用上,智能合約可用來建立和管理授權的相關約定,包括類型、範圍、地域、時間、使用報酬等皆可透過智能合約,在區塊鏈這個 Trust Machine 上運行。除了提高管理的便利性,後續作業如使用報酬分配、合約延展或終止等等,都可自動執行。

 

智慧合約所要做的功能如下:

 

登記

用以達成著作權之登記並產生登記紀錄,後續的讓與和行使都可透過連結追朔至此登記紀錄。

 

讓與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不論是全部或部分讓與,可由智能合約產生紀錄和執行。往後在進行授權時,多人共有的著作財產權還可透過多重簽章 (Multiple Signature) 機制,確保在全數同意的狀況下進行授權。所佔比例的報酬分配,也可以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授權、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

授權是著作財產權的行使中,最常使用、最複雜、類型也最多的一種。儘管如此,授權仍有不少約定事項是能夠用程式邏輯來描述和執行的,例如:利用期間、地域、方式、報酬⋯⋯等等。智能合約可建立授權、產生授權紀錄,並在接收利用數據後進行使用報酬的分配,同時產生利用和結算紀錄。 為符合實際需求,智能合約還必須能處理一個專屬授權的再授權。

 

使用報酬分享

在某些情況下,著作財產權人可能會與該著作的關係人約定使用報酬的分配,例如:某錄音著作財產權為音樂廠牌所擁有,但在獲得使用報酬時,希望分享部分給製作人、演唱人或樂手。這同樣也能用智能合約來進行約定、記錄和執行。

下面是我寫的一個簡單的 Ethereum 智慧合約範例,粗略呈現音樂著作權的登記、讓與和授權,讓不是技術背景的讀者對智能合約形式有基本概念。大家感受一下。

 

blockchain4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紀錄 Records

由智慧合約產生的各項紀錄。

 

著作權 Copyright

每一筆著作權在登記時都應得到一個唯一的數位指紋 (Fingerprint),作為著作權之識別。著作權登記中並包含「著作權人位址」(作為身份識別)、著作名稱、元數據 (Metadata)、權利人分配比例⋯⋯等。 此紀錄即為擁有人對著作財產權之證明。

登記和讓與紀錄 Registration & Transfer
每筆登記與讓與的交易,也都應留下登記紀錄和讓與紀錄,著作財產權持有變化的脈絡也能由此得到。

 

授權 License

一筆授權應包含被授權來源、授權標的物、合約約定事項⋯⋯等。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 Exploitation & Payment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中包含利用人身份、連結之授權、利用數據、使用報酬支付金額⋯⋯等。利用與結算數據基於關係人間的隱私資料,應採用加密技術保護資料隱密性。同一授權會有多筆利用與結算紀錄,唯買斷式授權(Royalty Free)僅有在授權成立時建立一次利用紀錄並同時結算。

 

帳本 Ledger

「帳本」用以保存智能合約、紀錄、和其他狀態。

我以「利用與結算」為例做了一個架構示意圖:

 

blockchain5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經過多年發展,區塊鏈也因各類不同需求而有了對應的機制變化。除了公有鏈之外,近年也有針對產業生態系所設計私有鏈或聯盟鏈系統誕生,目前最受矚目的兩大陣營分別是 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 和 Hyperledger。從產生區塊的方式、隱私保護、權限與角色設定、智能合約架構上都不盡相同。可視產業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技術架構。

 

參與者

區塊鏈在各產業生態系中的應用,最困難的都不是技術層面,而是它需要產業內多數人的共同參與。在此架構中,設想的參與者有以下幾種類型: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著作財產權代理人 利用人
詞曲作者
音樂製作人
獨立音樂人
著作人
音樂廠牌
投資者
音樂版權公司
錄音代理發行公司
數位音樂平台
影音媒體
影音製作單位
音樂活動主辦單位
播放音樂之營業場所
個人用戶等等
著作關係人 開發者 集管團體 主管機關
表演者
製作相關工作者
收益分配人
其他著作關係人
系統核心開發團隊
應用服務商
學術研究單位
其他獨立開發者
錄音著作集管團體
音樂著作集管團體
智慧財產局
國家圖書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音樂內容與著作權相關應用之外,音樂活動售票也是區塊鏈可以應用的領域,其資料的真實性與不可竄改可避免偽票問題;熱門活動搶票造成的當機、系統錯誤也能透過其分布式計算架構來緩解,雖然目前區塊鏈每秒能處理的交易數仍比不上大型的中心化系統,但在搶票時確保交易完成和免去大量伺服器部署的高額成本上,將有其優勢存在,且票券後續的移轉也能直接透過同一條鏈完成。

區塊鏈已被實際應用在「群眾募資」上,另外像是 Numerai 公司利用區塊鏈做對沖基金數據模型的「群眾外包」,也是一種新的嘗試。未來,音樂的分析、推薦、甚至內容的智能剪輯、後製等人工智慧模型的建立,或許也能透過區塊鏈群眾外包給所有對音樂有興趣的資料科學家,讓數據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也讓資料科學家對音樂產業做出貢獻並得到回饋。

尚待思考的問題

 

交易費

智慧合約在技術上可以做到利用即結算,比如使用者每次播放歌曲時就支付播放費用給權利人。但以實際狀況來看,使用大型公有鏈如以太坊,隨著虛擬貨幣的升值交易費用也會相對提高(區塊鏈的交易費用是支付給產生區塊的礦工),但單次利用(如播放歌曲一次)所要支付的金額通常很低,所以可行性有待評估。使用專用區塊鏈將交易費用固定化是另一種選擇,不過需要思考礦工的誘因和回饋問題。

 

金流

在現階段,若要用區塊鏈完成整個結算流程,帳務部分仍必須透過中心化的金流節點來處理,意思就是,當利用人要支付使用報酬時,需要經由金流節點進行一般銀行匯款或信用卡支付,處理完畢後再由金流節點呼叫智能合約完成整個結算手續。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但在新的金融體系建立前,是必須妥協的權宜之計。

 

所有權證明的證明

如何證明你有權登記這個著作財產權證明?就像「如何證明我是我?」問題一樣,最後的解答幾乎都回到透過權威公證機構來證明。目前音樂也是一樣,一家大型音樂版權公司提出的證明,一定比一個素人提出的證明更容易被採信。何況,全世界已經有數不清的音樂和錄音著作,那些過去被創造出來的著作財產權,並不會因為它們沒有被登記在區塊鏈上而不存在。

反過來說,一個用戶也不會因為他把 Radiohead 的 Paranoid Android 登記在區塊鏈上,就代表著作財產權是他的。有一種方式,是在著作權登記記錄上附加外部連結認證,像是身份區塊鏈會用連結 Facebook、Google 帳號來佐證。因此,要建立一個全面的音樂區塊鏈應用,最理想的狀況,還是要多數內容權利單位的參與,讓音樂產業當前的「狀態」先被定義,新狀態的產生才能獲得真正的全體共識。

 

展望

所有產業革新的成功與否,技術因素往往都只佔10%,剩下90%都是人的因素,音樂產業當然也不例外。目前看到的音樂區塊鏈應用,多數選擇的路徑都是跳過大部份產業參與者,直接連結音樂人與終端使用者,但在數位音樂發展已經相當成熟的當下,我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容易成功,因為如果去掉了人,那就只是技術的展示,而不是新生態系的建立。如何讓產業內的所有參與者都找到加入的誘因,加入後又要如何適應角色的轉變,可能是比技術層面還要重要的問題。

直觀來看,區塊鏈可以解決音樂產業的許多效率和信任問題,大幅降低中介處理的成本,讓音樂人獲得更多收益,進而生產更多優質內容,為產業創造正向循環。而原本以交易中介作為商業模式的業者,則勢必面對一波必要的轉型,但這樣的轉型將是良性的,若能將繁瑣耗時的作業交給區塊鏈,可以更專注於鏈下業務的開發,這包含內容、創意、行銷、企宣、媒合、報酬收取、費率制定等許許多多「人」才能處理的問題,這才是使用新技術進行產業革新的目的。屆時,區塊鏈幫助的將不只是音樂人,而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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