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好」,比,「最好」,更好

當丟棄式刮鬍刀的龍頭耗費鉅資開發像變形金剛般的產品(5片刀片、震動把手……一把單價高達美金20元),一家新創公司靠著陽春產品(還送貨到府、一個月只要美金3元),兩天內吸引了一萬兩千名顧客。五年後,這家公司以10億美元的身價被併購。

有時候,顧客不要「最好」,只要「夠好」。美國麻州總醫院,也用這樣的原則,幫助開發中國家的婦女安全地進行剖腹產。

企業如此,個人也一樣。不管是找衣服或找配偶,花費時間和心血尋找「最好」,最後往往無法下手,或是下手了仍不滿意。

反倒是接受「夠好」,最後能幸福成功。

迎接新的一年,我帶大家思考「最好」和「夠好」,在企業和人生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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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華

《創新拿鐵》創辦人。作品包括《蛋白質女孩》等小說,和《黏土愛積木:AI時代,人類如何勝出》等商業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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