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打破資訊傳遞的限制,數位音樂讓作品無遠佛屆,音樂人也能透過社群網路與大眾直接互動,但在銷售、發行、版權等方面,卻與過去唱片工業興盛時期沒什麼太大差別,但若應用了區塊鏈的技術,卻能大大突破諸種限制。
創新心法:
區塊鏈不只應用於金融,在音樂產業方面也重新塑造音樂的銷售、發行及版權模式,此篇文章將透過介面、智慧合約、紀錄、帳本四個方面,探討區塊鏈於音樂方面的應用架構。
原文出自《數位時代》。原標題: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從四層面思考台灣音樂產業區塊鏈應用架構。數位時代為科技媒體,每日聚焦全球、中國及台灣等地區最新的科技、網路數位行銷、品牌及設計等議題。
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
區塊鏈是比特幣帶給世界最大的貢獻,經過近十年來的發展,區塊鏈已經有了許多的變形和延伸應用,目前於金融、醫療、產權、身份證明、物聯網⋯⋯等眾多領域,都已經有實際運行的案例,音樂產業當然也有,但獲得的關注相對較低。雖然我不是電腦科學的專家,仍希望就所學有限的知識和理解,與大家分享我對這項技術在音樂產業應用的想法,和要如何讓業界所有參與者——特別是「音樂人」——受益。
全新的價值傳遞方式
Internet打破了資訊傳遞的限制,然而在「價值」的傳遞上,數位音樂時代和二十年前唱片工業極盛時期似乎沒有太大的變化。從產業源頭來看,音樂人現在能透過社群媒體輕易地和大眾做直接互動,但若談到音樂銷售,從音樂廠牌、代理發行、版權公司、集管團體、金融機構、數位音樂平台,最後到使用者,中間的層層媒介讓「透明化」難以實現,複雜的權利分潤更是成本昂貴,且效率低落,也就不難理解,最後這個成本只是被轉嫁到了源頭的音樂人身上。
最烏托邦的想象中,區塊鏈能徹底實現「去中間人」的理想,使用者可以透過一個連結區塊鏈的播放服務,直接付費給音樂人,再依據所取得的權利享受音樂。音樂人可以保有近100%的報酬,且所有數據全部公開透明,連共同創作者之間的受益拆分都可以自動執行(樂團再也不用為了分錢而苦惱)。
當然,在現實世界中,中間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區塊鏈所帶來的改變,將使他們不須再扮演「價值傳遞」的角色,能更專注地去協助音樂人進行「價值創造」。
重新定義中間人
比方說,若音樂人未來可以直接將音樂資料登記在區塊鏈,再把檔案利用如IPFS、Ethereum Swarm等分散式儲存平台(註 1)供用戶存取,如此一來,數位音樂平台的角色就似乎不再需要。但是,從播放器 App、智慧合約的開發,到內容策展、推薦機制等許許多多的服務,都還是需要有人來做,也永遠都有人願意付費來使用這些服務,所以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去中間人,而是中間人的重新定義。
有些事是技術無法取代的,音樂人還是會需要廠牌做企宣經紀、版權公司做機會媒合、發行公司做授權協助、集管團體做使用報酬收取,但形式將會和現在有所不同,整個產業可以投入更多心力,在內容、產品、創意、行銷⋯⋯等實際創造價值的事物上,而這些因為使用新技術所省下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最後可回歸到音樂人身上。
有些事則是現在不容易做到,但可以用區塊鏈實現的,像是,你的149月租費目前大部分都是分給了那些排行榜前十名的歌曲,但也許你根本沒點播過那些歌,只因為所有收益分配要以中心大水庫為準。以後,用戶可能是支付月租費給一個擁有千萬曲庫授權的智慧合約,而每月結算時,智慧合約只把錢分給你有點播的歌曲,讓你的每一次點播都是對喜愛音樂人最實質的支持。
註 1:「分散式儲存」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個檔案(例如:一首歌、一張藝人照片或一份版權資料)切成許多小的片段,再把這些片段分別儲存到網路上的不同節點。一般常見像Dropbox這樣的雲端儲存服務,還是由中心化的伺服器管理。
從音樂產業的觀點認識區塊鏈
區塊鏈包含許多不同概念,在此藉由音樂產業的事物來做介紹,希望有助於理解。
分布式帳本(Distributed Ledger)
這裡的帳本定義,是記錄從該區塊鏈創始以來發生的所有交易列表。我們一般對於交易的定義就是價值交易,但在區塊鏈中,交易泛指所有「狀態改變的事件」。而所謂分布式帳本,意思是區塊鏈網路中的所有分布式節點,都擁有同一份帳本。
這項技術應用的優點,在銀行業非常明確,目前銀行的跨行交易都需要透過複雜的網絡或中間單位來結清,但區塊鏈技術能利用一個交易動作更新網絡中所有用戶的帳本,省下龐大的成本,特別是在跨國交易上。
以音樂產業為例,發行公司和音樂平台公司,都會有自己的一份帳本,或者說「往來紀錄」,它可能是用一個獨立的SQL資料庫,或簡單在電腦上使用試算表和資料夾管理授權相關事宜。當交易規模擴大時,現有作法使得這些作業的往返和確認非常耗費人力和時間,而區塊鏈可以用一個分布式、共同的帳本,來解決此問題,也就是利用同一份帳本來記錄多方的授權行使、素材提交、報表核對、報酬支付⋯⋯等各個動作(廣義的交易紀錄)。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試著想像一個情境:一首歌曲上架數位音樂平台後,音樂人發現提供的資料有誤,需要更新。現行的做法是由音樂人通知發行公司,再由發行公司通知各家音樂平台。然而,發行公司有可能在過程中出錯,再者最大的缺點是,發行公司若上架一百個音樂平台就要做一百次的往來確認,非常沒有效率;換個角度看,音樂平台時常要面對許多發行公司來的更新要求,因此不少平台都不保證上架後資料更新的時效,有的甚至不保證更新。更別提若同時有一百間發行公司要向一百家音樂平台做資料更新時,整體消耗的成本有多龐大,和背後可能使多少音樂人的權益受到影響。
若採用區塊鏈,當音樂人的資料更新以一筆交易的形式加入帳本,它無需透過發行公司通知每一個音樂平台,因為區塊鏈網路上的節點會自動傳遞這個訊息,音樂平台只要依據手上的分布式帳本,就可獲得歌曲的最新資料更新,前面那些頭痛的事都解決了。
去中心化共識(Decentralized Consensus)
然而,這樣的分布式系統中,如何讓點對點間取得信任?比方說:音樂人A要將一筆音樂著作財產權在區塊鏈上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B,在沒有中介單位掌握所有授權情形的狀況下,如何確保A不會把該著作重複授權給另一家版權公司B’。
點對點通信的共識問題稱作「拜占庭將軍問題」(註 2),中本聰2008年在比特幣論文中用「工作證明(Proof-of-Work)」(註 3)作為共識協議成功緩解了這個難題,使得比特幣區塊鏈成為一個有效的「拜占庭容錯系統」,避免雙重支付。簡單來說,區塊鏈用一個密碼學的方法來建立各方的信任,而非傳統的透過第三方,達成所謂的「去中心化共識」,因此區塊鏈也被稱為一個Trust Machine。
在金流支付的領域,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務就是所謂中介單位,交易雙方透過它們達成信任,但缺點就是交易過程都由中介單位掌控。在著作財產權的領域,目前並沒有可以直接比擬的機構,比較相近的可能只有著作權集管團體。
假設,我們要做一個台灣音樂著作財產權授權平台,若用傳統的中心化架構,可以用集管團體的資料庫作為中心,當音樂人A要將一筆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B,授權平台會先去中心資料庫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A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若確認無誤,便建立此授權紀錄,並登記到中心資料庫上。這個架構可以完成需求,至於缺點我就不再重述。
若這個授權平台採用區塊鏈,且全台灣所有的相關資料都已登記在上面,並被整個產業認可。此時,當音樂人A要將一個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B,B可以直接透過分布式帳本上的資料,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A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在授權交易完成、並經過數次共識協議(工作證明或其他方式)確認後,資料已難以竄改和消滅,B 便可確保已獲得 A 的專屬授權,不論 A 之後無心或惡意地要重複授權給 B’,由於之前的授權紀錄已存在,將無法進行。整個授權過程無須透過中介單位,但又可達成交易雙方的信任,這就是「去中心化共識」。
註 2:「拜占庭將軍問題」,1982 年由 Leslie Lamport 的一篇論文提出。他以古代拜占庭帝國為背景,假設有數個拜占庭部隊紮營在敵軍城外,每個部隊都由一位將軍率領,將軍們只能透過信差傳遞訊息,當觀察敵軍後,他們必須決定一個共同的作戰計畫。然而,其中的幾位將軍是叛徒,試著防止忠誠的將軍們達成協議。在此情況下,如何確保忠誠的將軍們有一致共識,且不讓少數叛徒使忠誠的將軍做出錯誤決策,就是「拜占庭將軍問題」。
註 3:「工作證明(Proof-of-Work)」。在比特幣區塊鏈中,一個被接受為事實的區塊需要搭配一個隨機數 (nonce),這個隨機數加上區塊經過雜湊函式需得到一個夠小的雜湊值(Block Hash),也可以說前面有多少個 0。要求的答案前面每增加一個 0,問題的難度就會指數增長。由於唯一能求出這個解答的方法就是讓機器不斷地嘗試,「礦工」若要得到答案必須嘗試非常大量的隨機數,因此稱為「工作證明」。「工作證明」讓攻擊者需要付出極為龐大的代價(例如:擁有全網路大於 50% 的計算能力)才可能對區塊鏈上的資料進行惡意的消滅和竄改,且即便區塊鏈有暫時的分叉(Fork)產生,在一定時間後,網路中的節點還是會依據區塊鏈的協議(Protocol)機制選擇分叉的其中一條作為接受的事實,最終達成整個網絡的共識。
數位共用財(Digital Commons)
一如財富和資源的分配不均,目前,全世界少數的科技巨頭們掌握了絕大部分的數據,再利用其作為競爭壁壘,最大化自身利益。從商業的角度來看,這無可厚非,但其所衍生的監控、隱私濫用、言論審查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的關注。
以音樂產業來說也有類似情況,音樂人的收益從源頭開始被層層分配不是最大問題,最大問題是「有誰分配?如何分配?為何分配?何時分配?」的歷程往往都被隱匿且難以追朔,從而無法得知這中間是否有不公或不當的情況發生。
除了不透明的疑慮之外,數據的難以共用是另一個問題。目前,台灣的錄音和音樂著作財產權,部分作業由集管團體處理,ISRC(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 則由國家圖書館負責,在此架構下,著作權資料都由少數中心化資料庫儲存,管理單位必須肩負查詢等系統的開發責任,若沒有提供外部接入機制,相關數據在軟體服務上的利用便完全無法實現。
此外,大多數的資訊與數據保留在少數的企業與組織內,我們沒有資格去要求一家公司將其使用者資料、使用行為數據公共化,這是企業的機密和私有資產;也難以去強制集管團體將其著作權資料庫查詢API建置完善以供大眾使用,這不是組織設立時規範的義務。而且更實際的問題是,上面提到的例子都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
而區塊鏈做為一個分布式系統,某方面來看也是一個自我管理的系統,我們得以利用它擺脫過去由中心單位進行的管理,轉變為由所有參與者遵循區塊鏈協議而形成的自治——「去中心化自治」。
對音樂產業來說,這可以減輕資訊的不透明和隨之而來的信任問題,數據的共用也將更易於發生。對於可共用的數據,例如:音樂的著作權資訊、元數據(Metadata)、各類音樂特徵、使用者輪廓、利用方式⋯⋯等,只要不涉及個人和商業上的隱私,都能利用分布式帳本的特性讓參與者共同使用,未來甚至能透過「同態加密」技術,讓部分隱私資料在加密下也能被分析運用。也因此,區塊鏈可被視為一個「數位共用財」,以積極面來看,這對於提升創作品質、教育學習、著作權管理、學術研究、應用開發,以至於產業和文化的發展,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目前在媒體上較常被提及的音樂產業區塊鏈應用有下面幾個:
dotblockchain Music:從檔案格式到對應之APP和區塊鏈的技術框架
Ujo Music: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音樂授權服務
Musicoin:用以太坊區塊鏈核心修改成的計次播放服務
MUSE blockchain:針對著作權登記和版稅結算所設計的區塊鏈架構
PeerTracks:基於 MUSE blockchain 所建構的音樂播放平台
以上團隊各有自己的創新模式,然而未必符合台灣的需求。因此,我在這裡提出一個以產業生態系思考的應用架構,希望能做為台灣音樂產業未來發展的參考,並讓音樂人獲得助益。
架構
以下從四個層面討論這個應用架構,分別是:介面、智慧合約、紀錄、帳本。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介面 Interface
「介面」指的是用戶可透過其使用區塊鏈的軟體,它可以是網頁、電腦應用程式、行動裝置 App⋯⋯等形式。 拉高層次來看,也可以把它視為各類從此區塊鏈所衍生的服務,例如:著作權登記查詢、音樂產權交易市場、授權管理、音樂播放、智能合約開發與部署等。
由此不難想像,區塊鏈將會為「線上音樂服務」一詞賦予更多可能、創造更多新興應用。
智慧合約 Smart Contracts
「智慧合約」是第二代區塊鏈如 Ethereum、Hyperledger 等最重要的特點。智能合約的概念早在 90 年代就已被提出,用程式撰寫的可自動執行合約,能免除書面合約在管理上的不便,和條文認定上的歧異。而區塊鏈智能合約所能做到的更不止於此,它讓區塊鏈本身即是一個大型的運算平台。
除了能記錄約定事項並自動執行,多個智能合約還可以組成在區塊鏈上運行的應用程式。Ethereum 將此稱為 Distributed Application (DApp),分布式應用。使用者透過介面執行智能合約,產生交易和訊息,並在交易完成後記錄於帳本。
在音樂授權的應用上,智能合約可用來建立和管理授權的相關約定,包括類型、範圍、地域、時間、使用報酬等皆可透過智能合約,在區塊鏈這個 Trust Machine 上運行。除了提高管理的便利性,後續作業如使用報酬分配、合約延展或終止等等,都可自動執行。
智慧合約所要做的功能如下:
登記
用以達成著作權之登記並產生登記紀錄,後續的讓與和行使都可透過連結追朔至此登記紀錄。
讓與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不論是全部或部分讓與,可由智能合約產生紀錄和執行。往後在進行授權時,多人共有的著作財產權還可透過多重簽章 (Multiple Signature) 機制,確保在全數同意的狀況下進行授權。所佔比例的報酬分配,也可以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授權、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
授權是著作財產權的行使中,最常使用、最複雜、類型也最多的一種。儘管如此,授權仍有不少約定事項是能夠用程式邏輯來描述和執行的,例如:利用期間、地域、方式、報酬⋯⋯等等。智能合約可建立授權、產生授權紀錄,並在接收利用數據後進行使用報酬的分配,同時產生利用和結算紀錄。 為符合實際需求,智能合約還必須能處理一個專屬授權的再授權。
使用報酬分享
在某些情況下,著作財產權人可能會與該著作的關係人約定使用報酬的分配,例如:某錄音著作財產權為音樂廠牌所擁有,但在獲得使用報酬時,希望分享部分給製作人、演唱人或樂手。這同樣也能用智能合約來進行約定、記錄和執行。
下面是我寫的一個簡單的 Ethereum 智慧合約範例,粗略呈現音樂著作權的登記、讓與和授權,讓不是技術背景的讀者對智能合約形式有基本概念。大家感受一下。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紀錄 Records
由智慧合約產生的各項紀錄。
著作權 Copyright
每一筆著作權在登記時都應得到一個唯一的數位指紋 (Fingerprint),作為著作權之識別。著作權登記中並包含「著作權人位址」(作為身份識別)、著作名稱、元數據 (Metadata)、權利人分配比例⋯⋯等。 此紀錄即為擁有人對著作財產權之證明。
登記和讓與紀錄 Registration & Transfer
每筆登記與讓與的交易,也都應留下登記紀錄和讓與紀錄,著作財產權持有變化的脈絡也能由此得到。
授權 License
一筆授權應包含被授權來源、授權標的物、合約約定事項⋯⋯等。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 Exploitation & Payment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中包含利用人身份、連結之授權、利用數據、使用報酬支付金額⋯⋯等。利用與結算數據基於關係人間的隱私資料,應採用加密技術保護資料隱密性。同一授權會有多筆利用與結算紀錄,唯買斷式授權(Royalty Free)僅有在授權成立時建立一次利用紀錄並同時結算。
帳本 Ledger
「帳本」用以保存智能合約、紀錄、和其他狀態。
我以「利用與結算」為例做了一個架構示意圖:
(圖片擷取:數位時代)
經過多年發展,區塊鏈也因各類不同需求而有了對應的機制變化。除了公有鏈之外,近年也有針對產業生態系所設計私有鏈或聯盟鏈系統誕生,目前最受矚目的兩大陣營分別是 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 和 Hyperledger。從產生區塊的方式、隱私保護、權限與角色設定、智能合約架構上都不盡相同。可視產業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技術架構。
參與者
區塊鏈在各產業生態系中的應用,最困難的都不是技術層面,而是它需要產業內多數人的共同參與。在此架構中,設想的參與者有以下幾種類型:
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人 | 著作財產權代理人 | 利用人 |
---|---|---|---|
詞曲作者 音樂製作人 獨立音樂人 |
著作人 音樂廠牌 投資者 |
音樂版權公司 錄音代理發行公司 |
數位音樂平台 影音媒體 影音製作單位 音樂活動主辦單位 播放音樂之營業場所 個人用戶等等 |
著作關係人 | 開發者 | 集管團體 | 主管機關 |
表演者 製作相關工作者 收益分配人 其他著作關係人 |
系統核心開發團隊 應用服務商 學術研究單位 其他獨立開發者 |
錄音著作集管團體 音樂著作集管團體 |
智慧財產局 國家圖書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音樂內容與著作權相關應用之外,音樂活動售票也是區塊鏈可以應用的領域,其資料的真實性與不可竄改可避免偽票問題;熱門活動搶票造成的當機、系統錯誤也能透過其分布式計算架構來緩解,雖然目前區塊鏈每秒能處理的交易數仍比不上大型的中心化系統,但在搶票時確保交易完成和免去大量伺服器部署的高額成本上,將有其優勢存在,且票券後續的移轉也能直接透過同一條鏈完成。
區塊鏈已被實際應用在「群眾募資」上,另外像是 Numerai 公司利用區塊鏈做對沖基金數據模型的「群眾外包」,也是一種新的嘗試。未來,音樂的分析、推薦、甚至內容的智能剪輯、後製等人工智慧模型的建立,或許也能透過區塊鏈群眾外包給所有對音樂有興趣的資料科學家,讓數據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也讓資料科學家對音樂產業做出貢獻並得到回饋。
尚待思考的問題
交易費
智慧合約在技術上可以做到利用即結算,比如使用者每次播放歌曲時就支付播放費用給權利人。但以實際狀況來看,使用大型公有鏈如以太坊,隨著虛擬貨幣的升值交易費用也會相對提高(區塊鏈的交易費用是支付給產生區塊的礦工),但單次利用(如播放歌曲一次)所要支付的金額通常很低,所以可行性有待評估。使用專用區塊鏈將交易費用固定化是另一種選擇,不過需要思考礦工的誘因和回饋問題。
金流
在現階段,若要用區塊鏈完成整個結算流程,帳務部分仍必須透過中心化的金流節點來處理,意思就是,當利用人要支付使用報酬時,需要經由金流節點進行一般銀行匯款或信用卡支付,處理完畢後再由金流節點呼叫智能合約完成整個結算手續。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但在新的金融體系建立前,是必須妥協的權宜之計。
所有權證明的證明
如何證明你有權登記這個著作財產權證明?就像「如何證明我是我?」問題一樣,最後的解答幾乎都回到透過權威公證機構來證明。目前音樂也是一樣,一家大型音樂版權公司提出的證明,一定比一個素人提出的證明更容易被採信。何況,全世界已經有數不清的音樂和錄音著作,那些過去被創造出來的著作財產權,並不會因為它們沒有被登記在區塊鏈上而不存在。
反過來說,一個用戶也不會因為他把 Radiohead 的 Paranoid Android 登記在區塊鏈上,就代表著作財產權是他的。有一種方式,是在著作權登記記錄上附加外部連結認證,像是身份區塊鏈會用連結 Facebook、Google 帳號來佐證。因此,要建立一個全面的音樂區塊鏈應用,最理想的狀況,還是要多數內容權利單位的參與,讓音樂產業當前的「狀態」先被定義,新狀態的產生才能獲得真正的全體共識。
展望
所有產業革新的成功與否,技術因素往往都只佔10%,剩下90%都是人的因素,音樂產業當然也不例外。目前看到的音樂區塊鏈應用,多數選擇的路徑都是跳過大部份產業參與者,直接連結音樂人與終端使用者,但在數位音樂發展已經相當成熟的當下,我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容易成功,因為如果去掉了人,那就只是技術的展示,而不是新生態系的建立。如何讓產業內的所有參與者都找到加入的誘因,加入後又要如何適應角色的轉變,可能是比技術層面還要重要的問題。
直觀來看,區塊鏈可以解決音樂產業的許多效率和信任問題,大幅降低中介處理的成本,讓音樂人獲得更多收益,進而生產更多優質內容,為產業創造正向循環。而原本以交易中介作為商業模式的業者,則勢必面對一波必要的轉型,但這樣的轉型將是良性的,若能將繁瑣耗時的作業交給區塊鏈,可以更專注於鏈下業務的開發,這包含內容、創意、行銷、企宣、媒合、報酬收取、費率制定等許許多多「人」才能處理的問題,這才是使用新技術進行產業革新的目的。屆時,區塊鏈幫助的將不只是音樂人,而是所有人。